镇江市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4-08-19 15:02:29 来源:爱游戏ayx
全装修工程应随住宅主体工程一并同步设计和报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实行全过程监管。
全装修住宅申请价格备案时,毛坯部分和装修部分分别备案。建筑设计企业在申请装修价格备案时,应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装修部分的价格评估报告。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中的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明确。销售单位在售楼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需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料等级等,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橱柜、电气设备应标明品牌、型号(货号)等,并在样板间展示。如工程周期较长,所订购产品因厂家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建筑设计企业可在买卖合同中就此类可能会产生的变化约定解决方法,但不应使用“高级”、“优质”、“同等档次品牌”等模糊性表述。同时将第三方咨询机构的评估结果一并公示。
全装修住宅工程在销售和施工前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需分别制作材料、设备样板展示区、工艺样板展示区和交付样板展示区,并向购房人开放:
建设单位需在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完成交付样板间(套)的制作,主要的销售户型按照不同的家装设计风格、标准应分别制作一套全尺寸交付样板间(套),且鼓励在工程实体内设置。交付样板间(套)作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全装修相关约定的执行标准,须真实反映全装修住宅内容和装修质量,交付样板间(套)中不得添设任何合同之外的装修内容和家具、设备、装饰品等。交付样板间(套)如需拆除的,应保留至最后一批实际交付日期3个月后方可拆除,拆除前应留有影像资料。
全装修住宅工程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性能检验测试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住宅工程完工验收前成立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受理和保修管理部门,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予以公示,立即处理购房者合理诉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全装修住宅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做监督管理,抽查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全装修工程实体质量并监督工程完工验收。